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李国华 李保华)昨日,省工商局出台《扶持老弱、残疾等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意见》,提出工商部门提供上门服务外,对其轻微不规范经营行为,以教育为主,可免予处罚。
一是发现特殊弱势群体无照经营的,慎用处罚,积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在其申请个体户登记时,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资料齐全的,应予当场登记;
三是在其经营活动中,首次违法且情节较轻、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以预警为主,免于处罚;对于多次违法或情节较重的,原则上按法律法规的下限予以处罚。
四是在对其监管中,除其经营的商品存在有毒、有害、淫秽或政治问题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情形外,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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