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两税合一"实施的时机(资料图片)
长期以来,中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近年来,“两税合并”的呼声不断高涨,为各方普遍关注。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专访时指出,“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已成熟,也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刘桓表示,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所谓接轨一方面指按照国际标准来拟定,另外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当统一。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就会形成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歧视”,这很不公平。目前外资企业50万家左右,内资企业约3300万家,内资企业的税一般都比较重。因而,进行税改势在必行。
目前是中国税收和财政增长比较快的一个时期,税收增长速度将超过25%,去年税收3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3.8万亿元。这样的大背景为“两税合并”提供了绝佳的时机。
目前,“两税合并”迟迟无法出台的最大障碍是:一些涉外企业和相关部门担心“两税合并”会影响外商在中国投资的积极性,甚至会引发外商撤资另作他投。刘桓认为,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外商大规模撤资的情况不会发生。
他表示,外资进入中国,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
刘桓认为,“两税合并”后企业整体税负将下降。目前内资企业税负为33%,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的税负为15%,在沿海开放城市为24%,外资企业多数集中在这些沿海地区和开放城市。在内地的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如果本身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享受15%的税负。
“两税合并”后,统一税法中规定的税负可能是25%左右。受影响比较大的是身处经济特区的非高新技术外资企业,税负由15%提高到了25%,这类企业大约有10万家,占在华外资企业的1/4左右。
他还指出,内外资企业在税负方面不平等,会诱使一些内资企业变成假外资来逃税。这种优惠不取消,就会有人想方设法攫取不该得的利益。“两税合并”后,“假外资”将无法再打着外资的旗号来逃避税收,因而“两税合并”有利于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对净化税务环境将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殷新宇)
专家:两税合并时机成熟 外商不会大规模撤资
长期以来,中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两套税制,对外资实行优惠政策。近年来,“两税合并”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独家专访时指出,“两税合并”时机已成熟,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外商大规模撤资的情况将不会发生。
刘桓教授认为“两税合并”的时机早已成熟。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所谓接轨一方面指按照国际标准来拟定,另外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当统一。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就会形成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歧视”,这很不公平。目前外资企业50万家左右,内资企业约3300万家,内资企业的税一般都比较重。因而,进行税改势在必行。
而且,目前是中国税收和财政增长比较快的一个时期,税收增长速度将超过25%,去年税收3万亿元,今年有望达到3.8万亿元。这样的大背景为“两税合并”提供了绝佳的时机。
此外,经过多年的研磨,中国已经寻找到了一套可行的解决“两税合并”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办法。
刘教授进一步指出,对外资进入中国原因的最新调查显示,第一位的因素是中国成熟的市场环境,第二位是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价格优势,第三位是政府办事效率提高,第四是基础设施完善,第五是中国庞大而富有潜力的市场;而此时,优惠政策已经降为第六第七位的因素了。因此,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保护外资企业的正当权益,外商大规模撤资的情况不会发生。
刘教授指出,“两税合并”将会为外企提供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可能在5年以上。如果外企在过渡期之后仍想享受税收优惠,应及时地调整在华的投资结构和生产结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国目前正在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努力,这是“两税合并”的大背景,税收是促进企业转型的一个非常有利的催化剂。
刘教授同时指出,当然“两税合并”也是有一定风险的。首先,如果对中国的政策不能充分理解的话,一部分准备进入中国的外资会持观望态度。但是真正高端的企业不会如此,他们更看重的是投资环境,这一点上中国更具吸引力,外资观望也不会是长期的。
其次,“两税合并”后,由于企业整体税负会降低,政府税收可能会暂时减少,增长趋势会暂时放缓,粗略计算,大约一年减少几百亿元。如果财政支出运筹得当的话,对中国整体财政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殷新宇)
相关评论:全球税收痛苦指数中国第二:税法不应诱人犯罪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6年10月23日)
两税合并审议在即。可以预计由于争议较多,顺利通过恐难实现。
福布斯杂志去年发布了一个“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把中国排在全球第二。这个新闻在国内普通纳税人和企业那里引起广泛共鸣。
确实,45%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33%企业所得税税率,17%的增值税税率,在周边国家几乎再也找不到。但是,政府部门却总是说,宏观税负并不高。比如,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与当年GDP之比仅为15.8%,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加税空间。
看起来,外界的评价与政府的评价存在巨大差异,主要是因为实际征收率这个变量导致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差较大。据说,上世纪90年代,国内实际征收率只有50%,而那么高的名义税率正是据此制定的。近些年实际征收率提高到70%,这意味着,相对于以前,民众的实际负担确实加重了。由于这一点,目前民众的实际税负也超出了当初确定那个名义税率时,政府与民众之间就政府的征税权力和财政义务之间达成的一个隐含契约。那个契约是以较低的实际征收率为基础确定的,在这个变量发生较大变化后,政府理应调整名义税率。
更有甚者,对于部分民众来说,其对税负的强烈抱怨是有依据的,而这部分民众恰恰是诚实及守法水准较高的民众。政府实际可以征收到的税款,肯定首先出自最诚实、最守法或者最没有特权的普通民众与企业。以此类推,最不诚实、最不守法的民众和企业,则始终可以少交税或者不交税。因此,强化税收征管的结果是,诚实、守法民众和企业的交税压力大幅度提高,新增税款大部分来自于这部分民众与企业。
如果考虑到很多个体——比如政府官员——的收入是实物福利或者灰色收入,再考虑到不少最有实力的企业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则普通民众和企业的税负就显然不是政府所说的15.8%,而要高得多。这个平均数掩盖了税负在不同企业、不同民众间分布极不均衡的状态。
鉴于实际征收率比较低而制定较高的名义税率,虽然可以保证政府获得一定规模的税收收入,但它却慢性侵蚀着税收的社会心理基础:最诚实守法的人,负担最重,他们的抱怨自然也最厉害。看到那么多比他们有钱的人可以轻易地逃税漏税,看到那么多比他们经营得好的企业可以享受种种税收优惠,他们对交税的抵触情绪会越来越大。
对于政府来说,再也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事情了。英国人奠定了现代的税收观念,也即,从宪法意义上说,税乃是人民自愿授予政府的,而非政府利用强制性权力向人民征收的。因此,现代财政是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政府在这里寻求人民的代表授予其税款。这种代表制,正是为了换取人民自愿做出交税的决定。政府在税制确定之后对个别公民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则相当于强制公民履行其已经做出的自愿交出一部分钱款的承诺。
可以说,当初确定较高名义税率时不得不考虑的那个约束条件,即较低实际征收率,恐怕与财政缺乏宪政框架有直接关系。而鉴于实际征收率过低而由政府单方面确定一个较高名义税率以获取一定规模财政收入,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政治道义,又是值得推敲的。
由此确定的过高的名义税率又导致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道德与法律后果:它让几乎所有人、所有企业都成为违法违规者。显然,那个名义税率超出了生活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的正常人所能接受的范围,也超出了一般企业所能承受的限度,因而,正常人都会选择逃税漏税。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选择,但当然也是违法的。尽管这种违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本身不合理造成的,但违法本身确实给了政府官员以极大便利,税务官员及其他官员可以以此要挟企业,税也成为一种可用于其他目的的操纵手段。
明智的政府当然不应让不良官员的这种灰色利益所要挟。要让税获得人民的尊重,需要一次大规模的减税行动。政府应当放弃那种“宽打窄用”的江湖观念,以人民将会诚实纳税为预设,确定一个诚实的名义税率。要确保实际征收率不会过低,使实际税率尽可能接近名义税率,只要做到一点,确保税制改革始终遵循民主程序,让人民自己承诺一个自己觉得合适的税率。(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