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1年、2002年和2004年连续3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湖北省再次推出养老金“升级版”。
省政府昨日宣布,全省从2005年7月1日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2006年分别每月普调45元、80元,将分别从2005年7月、2006年7月补起。
除了“人人有份”的“普调”外,还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低的人员适当倾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强调,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养命钱”,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也是保证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现。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制发通知,规定了详细的计算方案。
[调整细则]
●调整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5年、2006年调整待遇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
●2005年度调整办法
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5、按照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96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6、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6年度调整办法
1、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上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1991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1996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每人每月增加5元;
(2)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每人每月增加10元;
(3)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第1款范围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5、按照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86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96年元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补充规定
●倾斜对象如何认定
(一)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段,由统筹地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过去调待中已经确认的人员不再认定;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认定。
●乡镇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比照执行
2004年起,湖北省乡镇事业单位陆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纷纷将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此次规定,按照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鄂政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可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领取方式将方便退休人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普调部分的补发金额将在11月底前直接划入退休人员账户,不需要额外办理手续。倾斜部分经有关机构认定后,年底前落实到位。调整增加后的养老金将按月发放。
[调整背景]全省12个城市调查 上半年养老金月平675.85元
今年上半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
湖北省2001年、2002年、2004年分别三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3次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了150元。
据了解,湖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约为206万人。今年以来,省养老保险局对武汉、黄石、十堰、襄樊、宜昌等12个城市115万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调查对象人平每月养老金为675.85元。大多保持在500-800元之间,高于1000元的仅占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