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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起养老金资格开始年审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

http://business.cnhubei.com  2006-3-14 8:28: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彭燕娥 实习生 吴转转)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市民:2006年度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领取养老金、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资格年审,将从4月1日开始,时间持续至10月15日。

据了解,武汉目前有67万余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要对领取者的生存状况进行确认,防止冒领。

据介绍,2006年新增退休(退职)、遗属人员,不参加本次年审。

[养老金年审办理方法]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魏曦 通讯员 彭燕娥)该怎样办理养老金资格年审?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负责人。

问: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哪里办理年审?

答: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在原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社区年审,没有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再办理年审。

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武汉市远城区的,在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再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社区先填写《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后再办理年审。

户籍在外地或居住在外地的武汉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可在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助认证,也可本人在原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问:遗属人员在哪里办理年审?

答:遗属人员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区社保处办理年审。

问:办理年审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离退休(退职)人员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遗属人员持居民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16岁以上在校的遗属须持学籍证明办理年审,户籍在外地的遗属人员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

友情提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年审,有关部门将从今年11月起暂停支付其养老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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