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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免税审批权收紧 预热"两税合并"
http://business.cnhubei.com  2006-03-10 07:53:14  
    李德水疾呼取消外企超国民待遇 警惕外资恶意并购

    外资抢滩税收优惠“最后晚餐”

    改革条件已具备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望2008年合并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文件,自3月1日起,省级政府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权限,由1亿美元收紧至3000万美元以下。地市级政府无权对免税项目审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一举措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放宽外资“超国民待遇”。

    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文件规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再向下下放。”

    此外,发改委的新文件还规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不再承担外资项目的核准职能,也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昨天拒绝向记者透露外资免税审批“收权”的有关事宜,称“前后发布的几份文件已说得很清楚”。但上海市外经委有关人士昨晚向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此举确系收紧地方权力之举。尽管该文件已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挂出,但他们还未正式收到。他指出,由于“收权”一事目前仍属国家发改委单方面的口径,对该文件的具体执行,上海市外经委将进一步请示国家商务部,再做定夺。

    关于发布“收权”的背景,国家发改委在文件中只字未题。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前天疾呼警惕外资并购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必须改变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标准的看法。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昨天对记者指出,地方“外资崇拜”的确是一个顽疾,但是否需要通过发改委“中央集权”来实施值得商榷,通过市场行为会更适当些。

    资料:

    反思“超国民待遇”

    所谓外资“超国民待遇”,指的是我国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享有优于内资企业的政策。

    形成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显示“招商引资的政绩”,在国家给予引进外资“两免三减”(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之上,又层层加码,额外增加了不少当地的优惠办法,最终形成了令内资企业望尘莫及的外资“超国民待遇”。二是外资企业摸准了一些地方政府“追求招商引资政绩”的脉搏,或大玩“擦边球”游戏,或以撤资相要挟,诱使个别地方政府违规、擅自越权批准它们进入且享受特权。以世界零售巨头家乐福为例,它的销售额上千亿元,在我国违规开了二三十家店,但仅仅被罚了几百万元。将家乐福被处罚事件与中国银行在美国违规被罚上亿元的事件作比较,不难看出家乐福享有的“超国民待遇”非同一般。

    外资“超国民待遇”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外资进来以后,采取各种方法谋求对我国市场的控制权,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的干脆拆除“合资”、“合作”等进入我国的便捷“桥梁”,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实现其独资经营或市场垄断。商务部近期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跨国公司在华的独资化趋势愈发明显,有57%的跨国公司倾向独资。

    许多实例表明,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额外照顾”外资的政策,但有些外资并不领情,它们还是只进入对其占领我国市场有利的行业与地区。例如,外资大举进入零售业、家电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热衷于在东南沿海地区投资办企业,这无形中加剧了我国产业的不平衡发展和地区的不平衡发展,以及稀缺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在物流领域,外资企业利用中国能源、消耗中国能源赚中国人钱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不平等竞争带来的弊端也越来越严重。比如,外资企业可以轻松地开出高薪,挖走中资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外资企业也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在中国市场上把中国企业挤垮;对外资长期实行高度优惠政策,一些内资企业便想方设法到国外注册空壳公司,反过来重新投资国内,享受外资待遇,出现了所谓“假外资现象”。

    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2%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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